(登录后查看)受某部委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激光排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人:某部
2.(登录后查看)
3.项目名称:激光排爆设备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JK
5.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合同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1 |
1 |
激光排爆设备采购 |
1套 |
87.5 |
2 |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交付使用。 |
3 |
质保期:签署总验收书之日起,提供2年的质保期(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为准)。 |
4 |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注:
(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除军队装备采购规定中可以补充的项目外,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完整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军内单位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军队列入投标失信的“黑名单”。
(1.7)投标人在投标期间不得存在“被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况(须提供声明书)。
(1.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2)独立性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注:以上“6.投标人资格条件”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2)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8.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8 月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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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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