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感安防实战应用平台等保整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7-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感安防实战应用平台等保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6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6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956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信息化设备
公安信息网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1-2
信息化设备
公安信息网运维审计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

1-3
信息化设备
公安信息网数据库审计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48000.00

1-4
信息化设备
公安信息网日志审计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42000.00

1-5
信息化设备
公安信息网等保一体机硬件平台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1-6
信息化设备
公安外网数据备份一体机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1-7
信息化设备
公安信息网边界出口防火墙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55500.00

1-8
信息化设备
公安信息网边出口防火墙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58000.00

1-9
信息化设备
公安信息网服务器区防火墙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10000.00

1-10
信息化设备
公安信息网服务器接入交换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1-11
信息化设备
安全管理区接入交换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9600.00

1-12
数据处理服务
信息资产梳理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

1-13
数据处理服务
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

1-14
数据处理服务
机房整改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项目属性:货物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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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