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氨水采购(2400吨)招标公告
2023-07-15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中电绿能霸州环保2023-2024年度氨水采购(2400吨)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霸州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规模2台日处理能力为600吨的垃圾焚烧炉(机械炉排炉),配套2台出口过热蒸汽参数为4.2MPa(a),405℃的余热锅炉及2套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采用炉内SNCR脱硝系统,SNCR脱硝系统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将浓度为20%的氨水稀释至5%,然后喷射到焚烧炉内,除去焚烧炉内的氮氧化物。设置1台50 m³的氨水储罐,氨水用槽罐车送到氨水储罐处,用卸氨泵输送到氨水罐储存。 1.采购数量:采购氨水用于垃圾焚烧烟气处理,年需求量1200吨(分批供货,最终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要为准),供货数量以招标方订单为准,供货期为两年。 2.技术参数:氨水(NH3)含量≥20%,残渣含量≤0.2g/L、色度号≤80。 3.本标段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供货要求 供货期为两年,每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方评审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详细内容参见技术规范部分)。 |
500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要求 |
中电绿能霸州环保2023-2024年度氨水采购(2400吨) |
1.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投标人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长期合作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双方有效的合作协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时间应为 2022年5月至投标截至日期)。 2.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6.1-2023.6.30)应至少具有1个工矿企业氨水供货的合同业绩,且年度氨水供货量在1000吨及以上,需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合同封面及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供货时间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
【基本资质要求】---设备材料类6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或中电投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在专项资格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若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的在专项资格条件中明示,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投标无效;如多个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做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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