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以下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4G低功率微室分设备 |
台 |
500 |
4/5G低功率微室分设备 |
台 |
4500 |
2 |
4G单模电梯“覆盖+”设备 |
套 |
2000 |
4/5G双模电梯“覆盖+”设备 |
套 |
18000 |
1.2 合同签订方式: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框架协议上限含税金额为相应采购包对应中标份额的预算含税金额。
1.3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订单累计总金额达到本协议上限金额的,则本协议终止。
(3)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1.4 付款方式:到货后支付订单总价的70%;验收后支付订单总价的30%。
1.5 交付期:本项目含设备安装,为交钥匙工程;从接到订单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供货及安装。
1.6 交付地点:甘肃省(以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交货地点为准)。
1.7 质保期:24个月,从产品验收合格第二日起算。
1.8 投标保证金:标包1: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标包2: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1.9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允许兼投兼中,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号 |
货物名称 |
中标份额 |
未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中标人名次 |
1 |
低功率微室分设备 |
60% |
504.00 |
第一中标人 |
40% |
336.00 |
第二中标人 |
2 |
电梯“覆盖+”设备 |
34% |
1727.20 |
第一中标人 |
28% |
1422.40 |
第二中标人 |
22% |
1117.60 |
第三中标人 |
16% |
812.80 |
第四中标人 |
1.10 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为“100%”,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室内单缆MIMO设备 |
套 |
5000.000 |
包2 |
多载频功放基站放大拉远系统 |
个 |
20000.0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的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证书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等)。
2.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2.4投标产品须具有经CMA认证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需提供加盖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印章的电子扫描件。
注: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后,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检测报告。
2.5 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须具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产品须具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若所投标产品没有《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已过期的,投标时需提供对应产品《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工信部网站的申报截图,并承诺自下达中标通知书即日起,90个自然日内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由招标人复核,超期未提供有效证书的买方有权终止合作。
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证书扫描件。
2.6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一份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及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
注:(1)标包1: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微型光纤分布系统(功率小于200mW);标包2: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微型直放站类销售业绩(功率小于100mW);
(2)合同时间定义: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合同关键页定义:普通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框架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及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
(4)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包含发票)或单项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5)发票要求:发票金额应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前;
(6)业绩份数:业绩为普通合同的,一份普通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业绩为框架合同的,一份框架合同及框架合同包含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含发票)或单项合同构成一份业绩;
(7)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清晰、齐全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内容无法辨认是否符合本评标项要求或不齐全,评标时不予认可。
(8)评标委员会最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汇总表列明的前10个(含10)业绩(上述10指汇总表序号)。
(9)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的业绩均可;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仅以代理商的业绩进行评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唱价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应答截至之日起前3年)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8日22时00分至 2023年07月23日23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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