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福安市龙溪水利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龙溪水利修复工程(五福公园生态补水)已由福安市水利局以关于福安市龙溪水利修复工程(五福公园生态补水)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安水函[202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安市龙溪水利修复工程(五福公园生态补水)福安市龙溪水利修复工程(五福公园生态补水)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对龙溪引水渠进行防渗加固及清淤,修复渠道总长度 14.27km。同时新建引水管道2段,分别为:公园 外侧引水管道(A 段)和公园内侧引水管道(B 段),引水管道总长度 1104.73m。通过渠道修复和新建引水管道,将为溪北洋五福公园提供生态水,提升沿线水生态景观。同时保灌龙溪引水渠沿线 500 亩农田灌溉,保证当地农业用水需求;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10301095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300000元(含暂列金300000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8日17至2023年8月10日08(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0日 08: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