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地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及企业自筹。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3-2025年度国家机场站至新疆图书馆站扫地机器人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磋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和服务内容
2.1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北段)国际机场站至新疆图书馆站
2.2 采购内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3-2025年度国家机场站至新疆图书馆站扫地机器人租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扫地机器人租赁,功能配置包括自动上下水、自动(半自动)清洁、可控清洁时间、快充、续航(洗地≥2h、尘推≥6h)、避障功能、导航功能、监控功能、联动功能、故障报修等。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2.3服务期限: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租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合同按年度签订,采购人有权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选择续签合同或终止合同)。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磋商文件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供应商所供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包退包换)。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含运输、卸货、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1年至少具有三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页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加盖公章)。类似项目是指:同品牌同型号扫地机器人出售或租赁项目业绩。
3.3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5其他要求:
3.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可于2023年 7 月 19 日起至2023年 7 月 28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后查看)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7 月 31 日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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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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