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导轨激光熔覆设备升级改造
2.项目编号:2023
3.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
(人民币万元) |
交付周期 |
导轨激光熔覆设备升级改造 |
1 |
套 |
64
(含税价) |
64
(含税价)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完成设备的改造升级安装以及设备之间的调试匹配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不得处于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4.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中外合资企业或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不得被军队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9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6.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07月19日。
6.2发售时间:2023年07月20日起到2023年07月26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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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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