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城区道路亮化灯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7-20
项目概况(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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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安汤 | |||||||||||||||
2、项目名称: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城区道路亮化灯饰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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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2023年城区道路亮化灯饰采购 5.2建设地点:汤阴县城区 5.3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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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5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由磋商小组进行文件审查,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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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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