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张庄镇张庄新居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7-24标 包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 | 禹城市张庄镇张庄新居配电工程 |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并委托他们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59.98706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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