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唐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位于哈密市西北方向约18km,场址东侧紧邻S249省道,东侧距离S303省道约8.3km,南侧距离G30连霍高速约5km,西侧距离G575国道约800m,交通便利。该场址位于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建设规模: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
项目总装机规模1000MW,100MW光热施工、900MW光伏施工及新建110KV及220kV升压站,以两回220kV送出线路接至哈密750kV变电站。
2.3计划工期:预计建设周期24个月(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监理服务期限: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5招标范围:项目现场五通一平、临建施工、光热、光伏区和220kV变电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调试等工程(含设备卸货、保管、二次倒运)、集电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道路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移交及临时征地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及其他与主体工程相关的零星辅助工程的监理工作。本工程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不在本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3业绩要求: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项,1、近5年内(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至少具有独立承担2个50MW及以上光伏建筑、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和1个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的监理业绩(投产或在建的光热项目均视为有效);2、近5年内(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至少具有独立承担2个50MW及以上光伏和1个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建筑、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工作范围页、签字页)
3.4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项:1.近5年内(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具备1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和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2.近5年内(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具备1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和1个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的总监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工作范围页、签字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4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5日00时至2023年08月0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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