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23年自清洁智能新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7-26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项目预估规模:自清洁智能新风设备1222套。
(2)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或框架金额达到上限为止,以二者先到者为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招标范围为:
(1)招标货物名称:自清洁智能新风设备;
(2)数量:1222套;
(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到货及安装要求:订单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至设备正常运行。实施区域为北京辖区内相关北京移动基站。
(5)到货地点:北京辖区内相关北京移动基站。
(6)保修期:自签署终验合格报告第二日起三年。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 个。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包1 节能双循环空调 122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基站(或机房)新风(或通风)设备(或改造)的相关业绩,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400万元。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业绩为代理商代理销售基站(或机房)新风(或通风)设备(或改造)的相关业绩(不包括制造商销售的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须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一张对应发票扫描件(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合同内容、盖章页),框架类合同除合同关键页外,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业绩时间和金额认定:单项合同业绩时间和金额分别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分别以框架下采购订单时间和订单累计金额为准。单个合同/框架合同下采购订单均需提供至少一张发票(框架合同下若涉及多张订单的一个框架合同下只需提供至少一张发票)。
2.4 信誉要求
2.4.1近3年内(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因投标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
(2)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6)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见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5 其他要求:
2.5.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必须应答满足,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2.5.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新风产品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函或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和制造商承诺函。同一品牌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决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
2.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新风产品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函或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和制造商承诺函。同一品牌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决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6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7月3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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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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