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采购电动四轮巡逻车项目
3.预算金额:1132780.00元
4.最高限价:1132780.00元
5.货物需求明细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5座电动巡逻车(悍马型) |
13 |
台 |
工业 |
(1)4台需喷红色和字
(2)车型及其车型分配数量按采购方需求为准。
(3)车辆配备智慧调度管理软件系统、车辆快速救援系统 |
2 |
5座电动巡逻车(货斗封闭式) |
9 |
台 |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车及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且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ggzy.com/)。(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扫描件,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备注: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3个官网进行查询,截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8日09:00:00至2023年8月8日09: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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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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