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公安局进口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2次)招标公告

2023-07-31
1.招标条件
(登录后查看)受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27
2.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进口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2次)
2.3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采购预算
1 液体分离胶、24道毛细管、阳极缓冲液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211.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3.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8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9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0年、2021年、2022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应提供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7日(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1000/$14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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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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