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公安局进口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国际(2)招标公告

2023-07-31
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进口试剂及耗材采购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2709-234KH0230713
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进口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3.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8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9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0年、2021年、2022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应提供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3-07-3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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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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