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履带式井下探放水钻机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以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公司现使用的架柱式探放水钻机使用年限已有10年,钻机电机、操作台、油管及各类配件老化严重,钻探效率低,单孔探测时间较长,钻孔精度较差,终孔位置偏离设计,不符合探测设计要求,如遇大型地质构造探测,受钻机功率影响,探测难度较大;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各县区煤矿要积极引进履带式探放水钻机,替代原有的架柱式探放水钻机,因此急需采购5台履带式井下探放水钻机;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钻机所有部件免费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验收;
交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南鲍村北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招标编号:SJZB-SM-p30022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标段:履带式井下探放水钻机的生产、包装、运输、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所投货物及零部件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标人应为制造商(生产厂家)。在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供货和服务能力;
3.2 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业绩证明;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失信记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未列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3年8月9日18:00起至2023年8月14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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