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各类报告编制项目
1.2 采购人: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第170条规定,“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2021年6月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告有效期为2023年,2023年需重新进行鉴定。2021年2月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大同市云冈区同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矿井7个作业地点进行了工作场所中空气有害因素的鉴定工作,按照矿井采掘衔接计划,矿井掘进复工后计划新开掘盘区水仓及盘区水泵房,需重新进行鉴定。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第一标段。
001 第一标段
2.2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2.4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能单独签订合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0日17:00至2023年08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8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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