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债券承销商库招标公告

2023-08-11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分二个标项进行招标,标项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绿色债、科技债)等由证监会及交易所审核的信用类债券品种,综合排名前6名的承销商为本标项入库合作单位,负责本公司涉及本标项产品的发行及相关工作。标项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中期票据等由交易商协会审核的信用类债券品种,承销商分为银行类机构及非银行类机构(证券公司),银行类机构综合排名前8名的承销商及非银行类机构(证券公司)综合排名前6名的承销商为本标项入库合作单位,负责本公司涉及本标项产品的发行及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2.1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报批,承销发行债券和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
2.2负责撰写申报材料,协调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和发行后服务;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各专业机构(包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人等)所有涉及发行的配合工作;
2.3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等;
2.4负责完成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完成债券发行持续督导,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及后续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等服务;
2.5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发行期间未履约余额包销责任的,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承销佣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3.1标项一资格条件:
3.1.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担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2标项二资格条件:
3.2.1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具有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的银行A类主承销资格或证券公司主承销资格;
3.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4.1时间:2023年08月11日起,每天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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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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