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日县2023年万吨以上饲草料区域性集散配送中心和3个饲草料配送点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达日县2023年万吨以上饲草料区域性集散配送中心和3个饲草料配送点建设项目(EPC)已由果洛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果发改投资【2023】4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达日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达日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建设乡、红科乡、桑日麻乡、满掌乡
(2)规模:新建万吨饲草料集散配送中心及3个饲草料配送点,安装围栏、机械作业、购置机械设备、购置种子、有机肥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达日县2023年万吨以上饲草料区域性集散配送中心和3个饲草料配送点建设项目(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920.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285.0天
招标范围:新建万吨饲草料集散配送中心及3个饲草料配送点,安装围栏、机械作业、购置机械设备、购置种子、有机肥等。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丙级](含)以上并且[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若为生产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有效的《肥料登记证》,若为代理商需具备厂家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厂家有效期内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提供2020年6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出具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设计、施工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2023年08月16日 0:00 时至 2023年08月20日 24:00 时止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5日 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