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海上风电一体化环境监测系统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一套海上风电一体化环境监测系统设备,部署在海上风电场,用于海上风电场气象、水文、光资源等综合环境观测。
2.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国内地点。
2.3采购内容:海上风电一体化环境监测系统设备,详见供货范围清单。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至少1套海上风电一体化环境监测系统设备供应业绩的证明材料(代理商或供应商均可,系统设备需至少包含测风设备或水文测量设备),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关键设备(测波雷达和流速剖面仪)代理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25日17时00分止。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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