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印章制作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2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一套(包括全铜制40mm*40mm 企业公章1枚、光敏38mm*38mm企业财务章1枚和40mm *30mm自动上墨翻转发票章1枚)。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为其刻制公章;企业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再为其刻制财务章和发票章。
2、投标人须承诺成交后在德化设立分公司(且成交后需提供办事处地址及联系人电话,办公地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给采购人确认),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
3、根据往年新开办企业数量及刻制的印章数量进行折算,本次采购预估2年的公章数量约为9000枚,财务章、发票章约各1100枚,该数据仅作参考。公章的限价为45元/枚,一套的限价为70元/套,超过限价的均视为无效。
4、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至 2023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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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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