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库区VOCs深度治理项目吸附吸收装置
招标内容: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库区VOCs深度治理项目吸附吸收装置1套,装置采用“吸附+汽油吸收组合(可切换)工艺油气处理设施”,相关参数要求如下:
气相油气种类:汽油及其组分;
油气设计输送量:1500Nm
3/h;
回收总管公称直径:DN300;
进油气处理设施前操作温度:5~40℃;
进油气处理设施前操作压力:0~16kPa(G)。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江苏省仪征市扬州化工园区中化路1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接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将装置送达招标人指定位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油气回收装置防爆合格证书,且防爆合格证申报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出具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如2022年未完成报表编制或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可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供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开始算。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能提供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并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石油化工储运罐区或装车有机废气治理项目中,采用“吸附+汽油吸收”组合工艺处理汽油、石脑油等含C2~C4轻组分油气,尾气排放满足非甲烷总烃≤10g/m
3且处理率不低于95%,处理规模≥500m
3/h的装置至少1套的业绩。
证明资料:同时提供清单及证明文件。(1)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实际成功应用清单,同时用国际单位制标出主要技术参数。(2)业绩合同、技术附件、项目验收(或使用报告/应用证明/评估意见/鉴定证书)等有效证明、业主委托的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尾气检测报告(含进出口浓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文件须显示使用单位名称、处理介质、使用场合、工艺路线、装置规模、投用时间、排放指标等关键条款,附扫描件、原件备查)。每项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中应提供至少2名用户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是真实、有效的。否则一经查实属伪造,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3.4 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2)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串标、作假等违法记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因产品质量或安全问题引发诉讼纠纷。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及控制措施,近5年提供的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包括无法正常运行或尾气排放超标)、重大安全(燃烧、爆炸等)的失败案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8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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