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8/19-SG-004)
一、招标条件
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土建施工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
项目规模:各2×300MW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7月3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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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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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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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热电厂土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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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溶液制备及水解反应间主体建筑的建设(含地基基础的处理、建筑主体及室内外装饰装修等),各类工艺设备基础的新建,各类检修起吊设施、预埋件、钢平台等的新建,车间部分电气、自控、采暖通风等设备及其管道线缆的安装;
尿素溶液储罐基础的新建,室内外各类泵基础、坑、沟道等建设;室外总图规划的属本工程范围内的连接道路的新建,室外场地的硬化及绿化,室外相关区域的围墙栅栏施工,室外管架管廊建设,原有地下管道及沟道设施的迁移等;还涉及土建施工前拟建场地内其它垃圾的清除及场地平整、因施工而破坏道路管道等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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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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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1项合同总额不低于300万的火力发电行业相关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能够明确显示机组容量)、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8-23 10:52到2023-08-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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