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泰城建校学生公寓(二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3-08-24
项目名称:永泰城建校学生公寓(二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0,000.00元
采购包1(学生公寓附属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9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14,722.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1060000-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学生公寓附属工程 1(192000) 本项目为永泰城建校学生公寓(二期)工程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92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本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8-24 至 2023-08-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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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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