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2023年海阳市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微生物除臭剂和畜禽粪便腐熟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3-08-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302000112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2023年海阳市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微生物除臭剂和畜禽粪便腐熟剂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万元
采购需求: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2023年海阳市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微生物除臭剂和畜禽粪便腐熟剂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供货完毕(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若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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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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