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奉节县 50km2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303-500236-04-01-365059)已由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奉节发改投〔2023〕18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奉节县河道水库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奉节县河长制2023年工作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奉节县河道水库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吐祥镇、羊市镇、草堂镇、白帝镇等25个乡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奉节县50km2以下65条重要河流实施划界(长江北岸31条,长江南岸34条)。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133.69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奉节县50km2以下65条重要河流实施划界(长江北岸31条,长江南岸34条),人员居住集中或有重要保护对象的河段实施实体桩划界,其余河段实行电子桩划界方式。
2.5 服务期限: 18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资质:
①水文与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9-01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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