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轻轨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吉发改审批【2013】589号),建设资金来自轨道交通3号线东沿线预备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西安桥至火车站)地面线路处理项目。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辽宁路路北,原有轨道交通3号线东延线(西安桥至火车站)地面线路以及轨道交通3号线东延线伪皇宫站1号口与3号口之间地面处理、绿化、停车场、硬铺装等。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登记公示人员,提供2023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0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5日16时3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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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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