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邮政总包定位追踪器原型研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8-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邮政总包定位追踪器原型研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经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邮政总包定位追踪器原型研发技术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0747;
2.2本次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采购相关技术服务,实现定位追踪器及配套车载终端的原型研发,含设计、试制、辅助测试等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
2.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4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有至少2款已通过3C认证或军队装备试验鉴定的自研产品,提供3C认证证书或鉴定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已实施过的物联网技术或卫星通信技术相关、规模相当(70万以上)硬件研发类业绩案例,包括自研产品或为第三方研发的案例,至少2项。自研产品要求提供产品销售合同,为第三方研发的案例须提供与第三方签署的服务合同和已通过第三方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质。
3.7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活动。
3.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最高限价。
3.9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10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7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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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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