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平县2023年边境幸福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5
最高限价(万元):65
采购需求:6.1培训内容:以《少数民族普通话培训读本》为主,结合普通话日常口语、相关生产生活技能培训、语言扶贫手机APP的推广应用知识为培训内容。6.2培训人数及目标: 27个边境幸福村18-60周岁517人未通晓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95%以上和61周岁以上2542人未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明显提高。 6.3培训要求:(一):一是对27个边境幸福村 18-60周岁517人未通晓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人员(含“村三委”干部)进行培训。二是组织61周岁以上未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群众2542人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活动。三是在学习培训中开展情景剧、文艺鉴赏、影视作品品鉴、诗词诵读、唱红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18岁以上不通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增强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兴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交流应用能力。 (二)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指标值≥95%以上,培训满意度指标≥90%。(三)培训后,培训方组织人员对参训者进行普通话测试,对测试合格的,颁发普通话培训合格证书。对测试不合格的参训者进行二次培训,直到测试合格为止。 (四)收集18-60周岁名单中不能参与培训的重病残疾人员的佐证材料,如:病历证明、残疾证等。 (五)收集18-60周岁以上人员培训的相关痕迹材料,如: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培训教师信息名册、培训开班会议、培训图片、签到表、测试图片和视频、成绩表等等。 收集61周岁以上未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推普活动的相关视频、图片、签字表等相关材料。6.2合同履行地点:金平县27个沿边村委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合理确定培训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签订培训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以及资料整理和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金平县2023年边境幸福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政府职能部门办学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3.2拟投入的专(兼)职培训教师具备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8-30 08:00至2023-09-06 18: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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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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