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3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老子山镇、高良涧街道、三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老子山片施工招标公告

2023-08-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老子山镇、高良涧街道、三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老子山片施工已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文件以苏农复【2023】19号关于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淮农发【2023】46号关于2023年度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林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洪泽区老子山镇。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建设概况及内容:本次涉及老子山镇。
2.3.1老子山镇:
(1)水利工程::①泵站5座, ②新建防渗渠3(B=3.5m,b=1.1m,h=1.2m)长0.9km,放水口(Φ30cm×4m)30个;③老子山中沟疏浚 0.84km;➃节制闸2(Φ100cm×6m)3个,节制闸3(Φ80cm×6m)2个,节制闸4(Φ60cm×6m)4个, ➄渠首1(Φ100cm×6m)1个,渠首3(Φ60cm×6m)3个,➅农桥1(5.5m×6m)1座;⑦涵洞2(Φ100cm×6m) 2个;⑧新建项目区公示牌1座。
(2)田间道路:新建3.0m宽水泥路共计2条路总长1.6公里
2.4 合同估算价: 275 万元。
2.5 要求工期:240日历天。
备注:2023年12月底完成形象进度的70%及以上,泵站工程须在2024年4月10日前出水。
2.6 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2.8 付款方式:工程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工程量完成形象进度的40%并经验收合格后付签约合同价的30%;第二期,工程量完成形象进度的70%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第三期,通过四方验收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第四期,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并且缴纳质保金(审计价的3%)后,付至审计价的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 ,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规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资金安全。
3.3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 通过水下 (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 验收。
(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 (含) ;
3.5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 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或退休证明材料);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拟任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拟任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 15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指:水利水电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小型水利重点县、灌区改造、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的日期为准,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造价)不一致时,则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业主出具的变更证明。
3.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 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至 3.10 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 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 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 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
(7) 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 1-3 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 (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 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 本项目开工后项目五大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参加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和调度会,如上述人员不满足考勤要求的,招标人可认定中标单位存在挂靠或非法转包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考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 31 日至 2023 年9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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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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