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3-2024年胜利油田299998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框架协议招标

2023-09-02
2023-2024年胜利油田299998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框架协议公开招标【23914178】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4年胜利油田299998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框架协议公开招标【23914178】(WZ20230927-2999-1183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125KVA-3L 38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2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100KVA-3L 38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3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72KVA-3L 38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4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60KVA-3L 38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5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50KVA-3L 38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6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36KVA-3L 38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7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30KVA-3L 38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8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20KVA-3L 38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9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30KVA-2L 22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10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20KVA-2L 22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11 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ZNYD-14KVA-2L 220V 1.00 包1-智能安全用电监控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 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接到用户质量和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9 投标人须为标的物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或联合体参与投标。
    3.1.10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2个月(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共34个月,均按自然月计算),至少一台与标的物功能相同产品的供货业绩,应提供合同、发票,合同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须对应,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权威认证机构出具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该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
    3.1.12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并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供应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日 16:00时至2023年9月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6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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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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