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04 16:21:24 截止时间:2023-09-11 主要内容 全自动液压一体升降路桩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某部(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复的《谈判方案》,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全自动液压一体升降路桩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项目名称
全自动液压一体升降路桩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2023-JLZLBF-W3001(CLF0223BJ03JG14A)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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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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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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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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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液压一体升降路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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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组78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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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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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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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河北保定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成功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一) 发售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1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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