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小型水库应急除险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高县小型水库应急除险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上高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
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高县境内。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总金额约1300万元。施工1标招标金额约
352.08万元,施工2标招标金额约
331.55万元,施工3标招标金额约
361.44万元,施工4标招标金额约
272.77万元。
2.3计划工期:约
316日历天。即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4个施工标。分别为施工1标、施工2标、施工3标、施工4标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所有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由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拟投入的建造师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是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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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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