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三家镇增减挂钩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筋、普通混凝土)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9-05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三家镇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遂宁市公服空间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遂宁市公服空间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三家镇增减挂钩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钢筋、普通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对参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房屋建设实行统规代建方式,房屋建筑采用砖混结构、坡屋面。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在已选出的33个安置点内就近修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竣工验收后,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进行实测为准,交房标准严格按照清水房标准执行。
通过图审的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高石村等20村增减挂钩项目集中建新区房屋工程项目全套施工图及财评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不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绿化、道路、广场、路灯、雨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及水、电、气、光纤、电力设施增设或增容变压器(包括连接线)等必要的生产生活配套设置,以及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外道路连接线、雨水、污水排放等设施工程)。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生产许可证且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盘圆、盘螺、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少一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3.2普通混凝土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普通混凝土合计月供应量不低于5000m³。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少一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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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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