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二期项目锅炉环保岛EPC工程(重发公告第1次)招标公告

2023-09-05
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二期项目锅炉环保岛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二期项目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2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二期项目锅炉环保岛EPC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
2.1.2 建设规模: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二期项目1×2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20t/h,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为260t/h,环保岛系统需按260t/h对应烟气量设计)配套的环保岛系统及全部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计(根据项目要求负责第三方图纸审查和消防审查等相关工作)、设备选择、采购、供货、性能、运输及储存、制造、土建建(构)筑物等的设计(根据项目要求负责第三方图纸审查和消防审查等相关工作)、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整套系统启动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方面。
2.1.3 合同估算价:616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1.5 其他: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江苏省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②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③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交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后续服务包括: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配合答疑、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②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③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②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一级注册建筑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锅炉环保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锅炉环保岛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锅炉环保岛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②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③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 投标人业绩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锅炉环保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锅炉环保岛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锅炉环保岛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②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③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
3.3.3 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 投标人近 3 个月 (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 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 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3 年 2 月 1 日以来连续六个月 (含) 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6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不承担约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评审依据。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7.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 根据住房和城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样式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09 月 0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8 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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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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