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F【CG2023013】号
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特警服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1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1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投标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供应商应为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15版)》 目录生产企业及公安部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投标,且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目录企业生产(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5)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至 2023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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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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