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标项目经理部聚丙烯网状纤维招标公告

2023-09-08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主要范围为正线DK53+017~DK66+121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13.104公里。含苏州东隧道13.026公里(含隧道明挖敞口段部分),路基0.078公里。设盾构管片场1处,TYZQ-1、2标段范围内隧道管片预制。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产品合同费用。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合格的供应商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生产制造资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模具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近两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两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至少2份。
(7)履约信用要求: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 09月09日8时 00 分至 2023年09月 12 日 18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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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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