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中山纪念馆展览陈列设计及布展一体化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拟以磋商方式确定下列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8525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中山纪念馆展览陈列设计及布展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中山大学孙中山纪念馆展陈设计及布展一体化服务,1项。(本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四、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
项目预算6,450,000.00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80,000.00元,布展费最高限价为6,070,000.00元。经费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
五、供应商的必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响应文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备选方案。
六、完成期限:本项目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完成工期不得超过40个日历天,并要求于2023年11月6日前完成“永芳堂”一层“孙中山与中山大学”布展工作并开始试运行。
服务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9:00:00至2023年09月15日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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