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哈尔滨铁路局移交补偿金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施工物资金属窗进行竞谈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位于牡丹江市江南新区江南二道街以南、玄武湖路以西,为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建设单位为牡丹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239.27㎡;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9191.96㎡(地上建筑面积7834.15㎡;地下建筑面积1357.81㎡);安检大厅建筑面积为90㎡;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957.31㎡。
2.2采购内容:金属窗。
3. 供货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货能力要求:满足施工要求,确保物资提前进场。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2年2021-2022(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2年内(2021-2022(连续2年))项目中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2年2021-2022(连续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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