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设备零购核磁共振波谱仪招标公告
2023-09-12
(重招)扬州石化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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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扬州石化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WZ20231003-3833-12323-B1)招标人为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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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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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磁共振波谱仪60MHz |
1.00 |
台 |
包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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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投标产品必须为国产低频氢谱(60MHz)离线核磁共振分析仪,提供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在国内炼厂至少3台(套)同型号产品的应用业绩证明,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地址、设备名称以及合同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等,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投标产品必须为投标商制造,整套设备(含硬件、软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风险,不得分包转包。 3.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4日8:00时至2023年9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08日09:00时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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