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省扶持顾桥社区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长江镇顾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和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省级财政50%和村自筹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2023年省扶持顾桥社区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在许搬路边(12组)建造成烘干、仓储等农产品初加工用房,建设面积约1018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118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9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0江苏顺昕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5日15: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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