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一期)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焚烧炉与余热锅炉筑炉耐火保温材料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3-09-14

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焚烧炉与余热锅炉筑炉耐火保温材料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焚烧炉与余热锅炉筑炉耐火保温材料及技术服务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投资比例: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10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焚烧炉与余热锅炉筑炉耐火保温材料(设备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焚烧炉与余热锅炉筑炉耐火保温材料及技术服务采购
2.2 合同估算价:约360万元。
2.3 供货地点: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
2.4 工程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t/d。本期建设1x400t/d 垃圾焚烧处理线,配1×1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协同处置服务范围内的市政污泥(含水率60%)。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耐磨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锚固件及所有辅材等供应、运输、施工以及低温烘炉(烘炉燃油临时系统的提供、安装、拆除,相关烘炉工具;施工及烘炉用的压缩空气、用电、用水、燃油等),具体供货范围和其它要求见项目要求。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交货期:货物生产加工周期:招标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日内本项目所需货物全部生产加工完成 。具体发货时间以甲方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施工工期为:30天/台炉(不含烘炉),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耐火保温材料的生产制造能力(提供相应的支持证明材料,包括厂房、车间、生产设备及成品等实景照片,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少具有1台炉,单台套规模≥400吨/日/台的耐火浇筑供货及施工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③供货合同(主要页面)、④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以上资料缺一不可,资料须体现规模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9月15日00时至2023年10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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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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