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1.1本竞谈项目由重庆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重庆轨道十八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重庆交开投集团,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就本工程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的铝材、塑钢窗、栏杆、折叠门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我部承建重庆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土建十标项目工程,主要负责金鳌寺车辆段及金鳌寺车辆段出入线高架桥施工,项目占地面积33.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85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6.20万平方米,场内道路路面2.8万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包括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综合楼、物资总库、工程车库等12座单体建筑,试车线隧道777.57m。金鳌寺车辆段出入线:出入线区间高架桥分为双线桥、四线桥及试车线单线桥,高架段桥梁总长度为1455.5m,墩柱36座。
2.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铝材、塑钢窗、栏杆、折叠门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如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相应证明资料;
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竞谈物资的生产或研发或代理销售的能力或资格,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及检测设备,,生产及施工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等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1-2022年连续2年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须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有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需提供近2年内(2022-2023年)同类竞谈物资在类似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能是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警示名录中的禁用单位,附至少 1 家同类响应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竞谈,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地点: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8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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