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宁夏金昱元德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枣泉电厂石灰石粉运输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宁夏金昱元德源通商贸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征集服务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服务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金昱元德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枣泉电厂石灰石粉运输服务项目
2.2服务范围:宁夏金昱元德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枣泉电厂石灰石粉运输服务项目,预估采购数量8万吨(运输量为预估数量,实际运输量以使用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服务商应保证采购人及使用方提出的运输的及时性。服务商负责把石灰石粉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地点枣泉电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采购人对本项目进度和安全的要求,合理配置密闭式粉量运输罐车及人员,峰值运力秋季需保证达到每天300-400吨左右,冬季需保证达到每天500-600吨左右;
(2)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项目全过程中的产品装运、接卸、安全、质量、进度等控制管理以及协调工作负责。(具体见谈判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一年: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包括春节等节假日不休,且鉴于客户对产品的用量可能存在不均衡,运输量会出现正常波动。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乙方需具备运输条件,并根据甲方调度和安排组织运输。
2.4运输距离:宁夏金昱元德源通矿业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到枣泉电厂(宁夏灵武市磁甜线)指定卸货地。
2.5交货方式:在采购方指定地点装货,指定地点卸货。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经营执照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的装卸,服务商应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3.2 车辆要求:服务商石灰石粉的车辆采用密闭式粉料运输罐车,合法的运输自有车辆不得低于10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及安全运输相关情况的介绍;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性能良好、年检合格,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
3.3 业绩要求:服务商近3年内(2020年至今)具有石灰石粉运输合同1项及以上。
服务商需提供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工作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服务商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的合同证明中的单位与此次服务商名称一致,由于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5资信要求:服务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6各服务商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注册方式及报名时间:
(1)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下午1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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