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冲压业务、前处理电泳业务、生产辅助部分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冲压业务、前处理电泳业务、生产辅助部分业务外包项目
2.2实施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三河大道209号、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聚合路北一段7号
2.3服务期限:服务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前甲方对本合同下项目进行评价,如全年评价的平均得分大于等于90分则本合同自动顺延1年,最多顺延2次,如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下方各基准单价,投标人报统一折扣系数(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统一折扣系数最高投标限价为1.00
基准单价:冲压业务32.326元/工时(不含税);前处理电泳业务32.326元/工时(不含税);生产辅助部分业务157.023元/辆份(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通过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3)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投标人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资产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含)以上。
3.1.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承接过汽车行业生产线外包类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5个,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
②投标人具备五年及以上汽车行业生产线外包类服务经验,提供不少于1个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合同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及以前,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
以上业绩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上述业绩中至少1个单个合同期内的总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含税),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公司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
(2)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法律规定企业资质必须由独立法人申请的除外,但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财务、业绩等资质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8 23:00至2023-09-25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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