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组织院内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南院)冷却塔降噪工程。
2、项目编号:SL20
3、本项目预算金额:394850元。
4、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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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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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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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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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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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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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降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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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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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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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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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可自主提供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9)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
(10)供应商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
(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分包。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谈判项目不采用电子谈判。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1购买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到12:00,15:00到18: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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