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机组初始条件(IC)和应急行动水平(EAL)专题研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海南昌江核电厂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西北濒临北部湾,厂址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48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1.9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27公里,东北距海头镇约7.5公里,西南约海尾镇约9.6公里。昌江核电一期已投产两台65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1、2号机组),昌江核电二期计划建设2×120万千瓦核电机组,采用自主化三代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华龙一号”技术融合方案。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机组初始条件(IC)和应急行动水平(EAL)专题研究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服 务 期: 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6月30日。
2.6 招标范围:开展机组应急初始条件(IC)和应急行动水平(EAL)专题编制工作;组织专家审查;为机组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审与问题回答等提供应急行动水平相关的专业支持;根据机组应急辅助决策系统的测试情况及时配合调整修改系统平台中EAL相关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2业绩能力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核电厂应急研究相关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3.2.3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时00分;
6.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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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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