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160kN、60kN和30kN电磁振动台采购项目公告

2023-09-21

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160kN、60kN和30kN电磁振动台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60kN、60kN和30kN电磁振动台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160kN、60kN和30kN电磁振动台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701-234008060027
1.3采购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5釆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6采购项目概况:采购160kN、60kN和30kN电磁振动台,用于测试判定各种产品的振动和三综合试验的要求。
1.7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60kN、60kN和30kN电磁振动台采购,详见技术需求;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3交货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新振路520号,如有变动,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后期设备存在搬迁,须安排人员配合完成设备搬迁后的安装调试等)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要求: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设备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或者提供代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年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的,需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及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160kN振动台销售业绩2台和60KN及以上振动台销售业绩2台,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尾页复印件,证明资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体现本条资格要求中的内容。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可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文件,甲方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4、信誉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4)存在与投标产品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近3年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且在处罚期限内。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国内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TS16949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 9 月 21 日9时00分到2023年 9 月 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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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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