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银川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智能服务自助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3-09-21
项目名称:银川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智能服务自助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智能服务自助服务系统

1

详见磋商文件

351000.00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合计:

1项

预算合计:

351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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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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