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清能院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项目场站硬件设备框架招标公告

2023-09-22
 
华能清能院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项目场站硬件设备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127)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清能院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项目场站硬件设备框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规模
华能清能院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项目场站硬件设备框架招标,投标人负责对华能清能院光伏电站监控系统的站控系统部署、调试以及所需要的硬件设备的供货、安装、组网、调试等,包含:服务器设备、工作站设备、交换机设备、防火墙、机柜等设备及配套附件、辅料,同时包含光伏电站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华能清能院智慧光伏站控系统》的部署调试,同时投标人具备在《华能清能院智慧光伏站控系统》上源码修改的能力。
2.2招标范围: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监控工作站、操作系统、机柜、调试安装服务等,详细清单见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合同有效期自框架采购合同签订日起2年,或金额达到协议上限(以先到为准),合同即自动终止。本项目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项目具体采购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招标单位根据确定的采购单价,根据具体项目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采购数量。
注1: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量,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预估规模,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
2.3交货地点:以招标人的交货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交货地点。
2.4交货期:招标人下单书面的交货通知后1个月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3项光伏电站监控系统或集控系统平台建设开发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和盖章页)。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不需要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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