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2023-2024年度粉煤灰、渣、石膏拉运及贮灰场填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2023-2024年度粉煤灰、渣、石膏拉运及贮灰场填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登录后查看)
2.2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2023-2024年度粉煤灰、渣、石膏拉运及贮灰场填埋服务项目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2023-2024年度粉煤灰、渣、石膏拉运及贮灰场填埋服务项目,投标人负责将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运行所产出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后剩余部分)、炉渣、脱硫石膏的装卸及运输服务、工作场所及所属设备的卫生清理保洁,以及灰、渣、石膏倾倒至贮灰场后的填埋、覆盖、碾压、洒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生产区域至储灰场运输距离约12km,年拉运量约50万吨左右(实际结算量以过磅量为准)。
(具体工作内容和其他工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一年。一年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价格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服务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含5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现场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如翻斗自卸车车、装载机、压路机等(如车辆机械属投标人租赁使用,投标人应提供租赁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的相同或类似业绩不少于三份,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评标委员评标的重要评审内容,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2日起至2023年09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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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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